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1804 (186期)
查看詳細全文
篇名
家事事件合意裁定之「合意」範圍
作者
陳重陽
中文摘要
甲夫、乙妻育有一子丙,三人與甲之乾媽丁同住,後甲意外辭世,乙於丙3歲時改嫁他人並對丙不聞不問,留下丙、丁相依為命。今丙已15歲提起停止親權並定監護人之請求,試問,於調解程序中,法院得否依照家事事件法第33條,以乙、丙之合意,裁定以丁為丙之監護人?
起訖頁
14-16
關鍵詞
合意裁定
、
法定監護人
、
停止親權
、
職權調查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804 (18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68473932018040186003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無因管理與強迫得利
該期刊-下一篇
半日住院全額給付乎?
新書閱讀
最新講座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