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於民國96年3月21日公告周知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括:第40條判決確定後始發現犯罪工具或犯罪所得,無論是否屬於行為人,得單獨宣告沒收、第80條刪除部分重罪之追訴權時效、第139條增訂公務員保全權力命令效力行為之處罰、修正部分條文罰金刑、修正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法定刑、修正第274條生母殺嬰罪寬減要件、刪除業務過失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第277條傷害罪及第278條重傷罪法定刑、刪除第285條及相關之強制治療規定、增訂第286條凌虐幼童罪之加重結果犯、修正第315條之2、第321條等等。本文將簡要分析其中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部分,以及刪除業務過失犯罪部分之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