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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借名登記契約之外部效力(上)──從最高法院「名實相異」的無權處分說到「名實相符」的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作者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中文摘要
民國86年間,某蔡姓富商因病痛而求助宗教力量,進而認識宗教界某法師。蔡男稱,法師告訴他須興建佛寺「消業障」身體始能康復。蔡男遂以自己與妻子名義購買高雄阿蓮區7筆土地,供法師未來興建佛寺之用。嗣後,法師又告訴他因為業障太重,須再興建一間「大金佛寺」,蔡男便於大樹區再買下9筆土地。法師隨後以方便辦理興建程序為由,請蔡男將阿蓮區的土地權狀交由其保管,大樹區土地則借名登記於法師的大嫂等其他3人名下,蔡男聽從辦理。多年後,蔡男發現佛寺遲未動工,才驚覺法師早在民國91年就將阿蓮區土地以買賣名義,過戶到法師自己名下並已轉賣他人;借名登記於法師的大嫂等人名下之大樹區土地,則已移轉登記與法師自己及其他4名弟子。蔡姓富商認為法師是故意詐欺,遂向高雄地檢署提告。對此,法師表示「問心無愧!公道自在人心」,且為化解外界疑慮,願意歸還土地與蔡男。
起訖頁 122-125
關鍵詞 借名登記無權處分有權處分善意取得登記要件主義登記之推定力消極信託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802 (18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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