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議題於近年來越來越興盛,單純以最近半年為例,從鴻海富士康併購夏普、日本軟銀併購安謀、甲骨文併購NetSuite、蘋果電腦併購圖靈、飛利普併購Volcano等,這些受到國際大量關注的大型企業併購案,皆與智慧財產權具有高度的相關性;或是包括英特爾取得安謀晶片架構授權、Vivo取得高通通訊技術專利授權、Vevo取得華納影音授權、LEO Pharma取得AstraZeneca藥品開發授權、德州農工大學取得西雅圖海鷹隊「12th Man」商標授權等,此些屬於完全不同產業領域之間的企業與機構之合作,亦係以不同類型的智慧財產為標的;亦或甲骨文與谷歌自2012年開打的Android應用程式介面著作權侵權訴訟、蘋果電腦與三星自2011年開打的手機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臉書與中國飲料商自2011年開打的「Facebook」商標搶註訴訟等,這些眾所矚目的官司,除了臉書在中國已有所展獲外,其餘二者至今仍舊在美國打得難分難捨。由此可見,在目前的商業環境,若企業欲持續發展並與其競爭者一較高下,徹底落實「重質也重量」的智財保護與智財策略管理,已然成為不可或缺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