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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民商法雜誌
201712 (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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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律師因見證行為對第三人承擔的責任
作者
周友軍
中文摘要
作為專家的律師因其見證行為導致第三人的損害,此種案件屬於專家對第三人責任案件中的遺囑案群。律師因見證中的過失導致遺囑無效,並沒有侵害繼承權,而是導致了純粹經濟損失;律師對此應當賠償,因為受害人是特定的,不存在訴訟氾濫的風險。律師因見證行為損害第三人,應適用中國大陸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透過類推適用中國大陸侵權責任法第37條,可以證成律師負有的提示義務或者積極促成遺囑生效的義務。
起訖頁
131-140
關鍵詞
專家對第三人責任
、
專家責任
、
律師見證
、
安全保障義務
、
純粹經濟損失
刊名
月旦民商法雜誌
期數
201712 (5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727176220171200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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