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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集
201707 (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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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適用訴訟繫屬登記制度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聲字第549號裁定)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第254條之修正理由謂,訴訟繫屬制度「旨在藉由將訴訟繫屬事實予以登記之公示方法,使第三人知悉訟爭情事,俾阻卻其因信賴登記而善意取得,及避免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測之損害。其所定得聲請發給已起訴證明之當事人,係指原告;其訴訟標的宜限於基於物權關係者,以免過度影響被告及第三人之權益。」故選項(A)(C)正確,選項(B)錯誤。又參照第254條第5項及第9項規定,選項(D)正確。
起訖頁
56-58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707 (42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最高法院 105年度台抗字第625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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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不實損害賠償投資人是否與有過失問題(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金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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