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文明需要關注金融領域的人性設計,金融法學應該觸及到「人類的存在」這一根本性的問題。為確保金融市場參與者有足夠的動力和能力遵守金融法制,法律制定者必須在最終的金融監管方程中強調「人類」這一變數因素的核心地位。人性的假設是人類社會設計制度的根本依據和邏輯起點。現代法治邏輯取向的轉變正在從「秩序」取向走向「品格」取向。金融法制需要擺脫以「經濟人」這一概念及自我利益追求的最大化作為制度出發點所帶來的困境,而以「社會人」為制度設計的人性基礎。健全的個人品格是民族與國家復興的秘密。金融法制中「社會人」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共生原則、遵守信義義務原則、生態化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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