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4年3月23日至3月31日間某日決議併購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金管會於94年7月21日核准該轉投資案,其後遭檢方起訴開發金指示以開發國際名義購買金鼎證股票,協助開發金轉投資金鼎證,開發金是否併購金鼎證一事屬於開發金重要決策,為重大影響股價之消息,該等內部人於消息未公開前,明知開發金轉投資金鼎證之重大訊息將影響金鼎證股票價格,以開發國際名義購買金鼎證股票來協助開發金轉投資金鼎證,共同涉犯內線交易等罪。而法人究竟可否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之主體?又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重大消息明確性之認定為何?重大影響價格又如何認定?本文探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