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誰與司機應連帶負責?車行或旅行社?
作者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中文摘要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學說上稱為僱用人責任,僱用人雖非侵權行為人,然其利用受僱人擴張經濟生活領域,基於損益同歸之思想,原則上也應該為其行為負責,以充分保護被害人。立法例上有採無過失責任者,也有採推定過失責任者,我國採後者,以選任監督無過失為免責事由。
起訖頁 130-131
關鍵詞 遊覽車旅行社靠行僱用人僱用關係侵權行為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705 (17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房子有阿飄,是瑕疵嗎?
該期刊-下一篇 「紙」上之爭終需解,股東權益莫可忘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