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十年來,雖然電腦電子通訊等跨時代革命 改變了人類的生活,但是這化繁為簡、講求 效率的新數位化時代觀念趨勢,並未完全反應在大 學入學英文考科試題命題上。日大聯招自民國70 年起,將原本選擇題型的作文能力測驗,代之以非 選擇題、手寫翻譯與段落寫作的方式實施至今,行 之有年。大學入學考試的作文評分採人工閱卷,為 求品質,閱卷老師必須進行多次試閱會議,並討論 評分標準,才開始進行第一閱與第二閱,以取其平 均分數。當這兩閱分數差距超過標準時,再進行第 三閱。事實上,英文手寫作文的文字數要求,由最 初的60 字,漸增至1990 年代的120 至150 字。 直到民國99 年,指考命題甚至廢除英文作文字數 的上限。目前作文連同翻譯題共計28 分,這手寫 部分的配分占英文總分100 分的1/4 至1/3。類似 重視寫作能力的評量,也出現在國內外其他大型的 英文能力或檢定考試:台灣全民英檢(GEPT)各 級測驗、雅思(IELTS)與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長期以來一直保有英文寫作測驗、 近年來,新版托福(TOEFL-iBT)將作文列入考題、 新制多益(New TOEIC)也將作文列入可以加考的 部分。雖然手寫作文的評分過程,耗時耗力,但 是手寫作文的題型,總是出現在這些大型考試命題 裡,這意味著手寫作文能力,在語文學習上,的確 有其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