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法制化1,雖濫觴於民國(下同)95年間由立法委員王榮璋等75人提出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2,但該構想迄至99年1月6日增訂公布稅捐稽徵法第1章之1,即該法第11條之3至第11條之7之規定後,始獲得實踐。然而,由於稅捐稽徵法第1章之1之宣示意義遠大於實質功能(95年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全文共計27條,但稅捐稽徵法第1章之1之條文僅有5條),故其在實務上終究未能發揮積極之作用3。值得慶幸者為,在社會各界之催生與期盼之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終於在105年12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5年12月28日由總統制定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