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判解集
201611 (38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誠信原則(台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1130號)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民法第148條第2項定有明文。此誠信原則乃斟酌事件之特別情形,衡量雙方當事人之利益,使其法律關係臻於公平妥當之一種法律原則。民法第245條之1,對於當事人為訂立契約而進行準備或商議,彼此間已建立特殊信賴關係後,因一方未誠實提供資訊、嚴重違反保密義務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致他方受損害者,規定對於他方應負賠償責任,即係基於上開原則所創設之締約過失責任。
起訖頁
36-37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11 (3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冒名行為與無權代理(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第587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情事變更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776號)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