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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集
201611 (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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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監聽與傳統強制處分性質上之差異性(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617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定有明文。為蒐集證據,確保國家刑罰權,以達追訴犯罪之目的,刑事訴訟法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前,仍規定檢察官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有強制處分權;而強制處分除法律所規定之拘提、羈押、搜索、扣押等直接對人或物為排除事實上可能之反抗或妨害所實施之強制處分外,並包括具有強制要素之調查證據處分在內。
起訖頁
5-7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11 (3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論正犯與共犯之區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70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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