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原司法院正副院長分別以個人名義向新任總統蔡英文請辭。隨即蔡總統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兩位長期從事於司法工作的實務家。在歷經爭議與討論後,8月,兩位提名人選請辭,蔡總統撤回提名。9月,重新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以及5名大法官提名人選。這個憲法機關人事案爭議涉及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提名同意程序以及任期保障的憲法規定。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又依據憲法第80條,法官受終身職保障。依據本條規定,大法官受任期保障,但司法院正副院長並無任期保障。如何從審判獨立觀點,思考司法院正副院長無任期規定的合憲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