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判解集
201607 (36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債權物權化之適用範圍(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019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原審:『……次按,為使占有人無從基於債之關係為抗辯,脫免債務人容忍占有之義務而受讓該不動產者,其取得所有權之目的,顯在妨害有權占有人之占有,其行使物上請求權,自應認係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而為法所不許。
起訖頁
35-37
關鍵詞
債權物權化
、
誠信原則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7 (3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夫妻離婚後,一方履行子女扶養義務而為他方先行墊付扶養費時,其對他方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期間為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76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使用借貸契約是否有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第2014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