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對「少年」之定義,明定:「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與王文宇,2004),以求學階段而言,大約屬國中與高中職的「中學階段」。此階段的少年,身心成長產生變化,心理學家稱之為「狂飆期」;這時期的少年,充滿熱情,但心性未定;富有正義,但血氣方剛;對性與愛情充滿好奇,但又常不知管控自己的慾望;對外在大社會人與環境充滿想像,但又欠缺經驗;對生活漸要求自由,但又無法完全自己負責;對未來人生充滿憧憬,但又常徬徨焦慮;可謂是處於極為複雜又矛盾的階段;而中學生價值觀之良窳,攸關其未來人生發展至深且豆,其中,學校「道德教育」可謂是中學生價值觀形塑成敗之重大基礎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