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法律、社會與文化」專號收錄六篇論文,可依論文先後順序而將其關心之核心議題區分為「思想文化的長時段分析、法律移植的實證分析與整全性比較法、法律知識的結構與權力關係」等三組,每組都包括兩篇論文。第一組兩篇論文的核心議題,都是由思想與文化層面進行長時段的歷史分析,分別檢視中國與歐洲法律核心價值的轉變歷程。江玉林討論南宋朱熹如何將「格、致、誠、正」的「內聖」工夫,結合到有關法律制度與法律理想的「外王」事業,對「德禮政刑」做了有意義的新詮釋,從而將先秦以至唐代的「經義折獄」傳統儒家法律思想做了重要轉化。王崇與林亮如則基本借助哲學家泰勒(Charles Taylor)的「社會想像」概念,說明近代歐洲如何由「永無止境地復仇」那種「中世紀的法律審判」,而逐步發展成為一種將法庭做為當事人「清楚訴說自己被侵犯權利」並彼此進行「合理化言辭論辯的場域」;在泰勒看來,這個法律演變過程其實是關連到近代歐洲漸漸「揚棄了柏拉圖主義的道德觀」,並建構起「會說真話的法律個體或內在自我」,因而可以這麼說:近代歐洲的法律變遷其實反映著「一種歷史實踐的社會想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