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在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六月十三日公布,預計於公布後二年施行。為了支持長照體系,使其有充足而穩定之財源,行政院院會也已通過了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擬以社會保險法之方式為之,尚待立法審議。為我國因應高齡化社會之政策一環,長期照顧制度廣受社會矚目,即使長照雙法當中的服務法已先立法完成,但關於財源(保費分擔方式)、服務人力、服務內容及世代公平性等,仍充滿爭議。法學界對長期照護議題之研究,有從比較法的觀點,對長期照護法制(社會保險)提出建言者;或自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出發,探討整體服務體系者,均有不少值得傾聽的建議。受限於能力,筆者無法從公法或社會法的角度對長照雙法有所評論,惟嘗試從私法學者的角度提供若干想法,盼能拋磚引玉,促進學際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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