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型專利審查制度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由實體審查改為形式審查,造成新型專利具高度不確定性。因此,立法者引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配套措施,使權利人及第三人得以客觀判斷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以期達到類似實體審查之效果。但目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法律性質被定位為非行政處分,僅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酌,對智慧財產法院亦無拘束力。本文以質性與量化實證研究方式,由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於專利侵權訴訟中之實務狀況,探究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在制度設計上與實務操作上之落差以及衍生問題,並對現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提出淺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