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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
201502 (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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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逝的教師權利救濟請求權—評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891號裁定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有權利必有救濟」是憲法第16條保障權利救濟請求權的基本思考,其中,行政法院作為人民行使權利救濟請求權的重要場域,如果處處透過法律的相關解釋,在人民是否受侵害的問題點上,採取對人民不利的法律解釋,將使人民的權利救濟請求權被實質的架空。就本案來看,最高行政法院受限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處處以排除教師權利救濟請求權為思考核心,使其在看似合理卻問題重重的法律文字中,被消磨殆盡。如此一來,憲法第16條保障的教師權利救濟請求權,終將因最高行政法院的傳統保守與主觀恣意,而逐漸消逝。
起訖頁
50-54
關鍵詞
權利救濟請求權
、
教師權利救濟
、
大法官解釋
、
最高行政法院
、
特別權力關係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502 (19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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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變遷與契約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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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時內線交易消息「明確」之判斷—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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