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是一個在不少國家開徵,而又極富爭議的歷史悠久的財產稅種,具有調節個人收入和財富分配、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等重要功能。鑑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完善稅制、強化稅收調節功能的實際需要,中國大陸創建遺產稅制的時機已經成熟。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徵遺產稅的成功經驗,結合中國大陸地區財稅體制改革與發展的現實需要,評估制約開徵遺產稅的阻力或因素,制定《遺產稅法》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問題:一是衡平效率與公平的價值選擇,科學定位該法的立法宗旨;二是科學測算遺留財產額度,綜合多種因素確定起徵點或免徵額, 促進收入分配結構和階層合理化;三是選擇相對較低比例稅率,創設合理稅負,避免中國大陸資產向國外的異常流動;四是完善收入申報、財產登記等配套制度,加強稅收徵管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稅收徵管水平;五是加大遺產稅制宣傳,擴大稅收立法公眾參與,提高遺產稅法的民眾認同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