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隨機殺人案後,執政者採取一連串消弭集體不安感的異常措施,包括攜帶衝鋒槍在捷運車廂內巡邏、積極以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監控網路上的不當言論,並且試圖藉此事件作為建置高危險群資料庫的契機。當前無所不在的監控體制、犯罪情境控制論述的興盛以及潛在危險源的鎖定與狩獵等,某種程度上都可以說是社會上對應危機的「免疫機能」亢進的結果。而當社會陷入集體的不安情緒時,以保護公眾安寧秩序或安全感為中心的恐嚇公眾危安罪,就會出現成罪門檻過低,而有過度擴張處罰的問題。為了限定本罪的處罰範圍,必須以不特定多數生命身體財產之類型上危險性作為討論「恐嚇行為」以及「公安之危害」的前提,因此無論是鄭捷粉絲團案或謊報炸彈案,既然實際上都沒有達到令不特定多數人之生命、身體、財產陷入(具體或抽象)危險的程度,即使言論造成公眾不安,也不能以本罪相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