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資訊電子化,係我國政府自2004年「國民健康資訊建設計畫」開展後所積極推動的政策,在2011年1月更成立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整合33種不同類型健康相關資料庫之相關資訊,提供予醫療人員及研究者使用。惟醫療資訊為高度敏感性之資訊,其以電子化方式提供,多伴隨社會對隱私權以及個人資訊安全相關之關注及疑慮。雖我國於2012年正式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以維護個人隱私及資訊安全,但其中與醫療資訊相關之條文卻因多方爭議遲未施行,不免使吾輩擔憂我國現行法制是否足以提供民眾隱私權及相關個人資訊完善之保護。本文希望以醫療資訊電子化行之有年之美國相關保護法令為借鑑,主要介紹該國相關隱私規則以及資訊安全法規,再藉以檢討我國在醫療資訊電子化後,相關保護隱私以及個人資訊之法規範是否有不足及可改善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