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團購(Couponing)之特色在於透過「團購力量大」,以優惠價格購買或使用與團購網站合作之實體店家的物品、優惠券或服務。該新型態的網路交易模式,始自Andrew Mason於二○○八年十一月在美國芝加哥成立Groupon Inc.後即迅速擴及至全世界。然消費者於團購網站購得團購券後,須再持該券至團購網站合作之實體店家兌換商品或服務,即網路團購將使第三人涉入該團購券契約。因此,本文將先述網路團購券僅屬證據書據,並分析團購券契約究屬本約,抑或預約;此外,針對團購網站、合作之實體店家與消費者三方之法律關係與契約類型進行分析。又網路團購於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之郵購買賣相關規定於適用上所生之疑義,提出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