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深化刑事司法正義受社會支持與理解,反映公民對司法的價值認識,具司法民主啟蒙社會大眾關注奉獻公共事務的意義。雖然我國憲法並未明定公民參與刑事審判之權利,但在我國簽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後,國際人權法形成具體支持我國內國法之基礎,並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對話,影響刑事訴訟法制內涵,二者相應開展,實踐憲法國民主權、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平審判原則,更進一步以公民權確立公民參與刑事審判之法理基礎,引導法制定位、參與方式及權限範圍,創設公民在審判中權利行使與義務規範等課題,強化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關係,使公民實質參與刑事審判,期由個人與國家協力求取真實重建的客觀性,表現司法與社會溝通決定之意義,促成公民與法官共同擔保正當程序與公平審判,實踐無罪推定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