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實務選編於民法部分之議題有侵權行為造成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如何計算?已開始履行之繼續性供給契約,交付之產品有瑕疵得否解除契約?預售屋內部設施之品牌或格局與原設計圖略有差異,是否屬於重大瑕疵?主張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時,得否請求消保法規定之懲罰性賠償金?公司董事、經理人與公司間之委任關係終止後,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報告之義務?以認領之意思將他人子女登記為親生子女,認領無效後,得否成立擬制之收養關係?繼承權侵害之時點如何判斷?同一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共有人,若其中一人已連選連任主任委員一次,他共有人得否再為主任委員之選任?民事訴訟法部分之議題有當事人一方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註記,他方得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塗銷該註記?公司法部分之議題則有董事會限制董事長之職權範圍,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透過本次選錄之數則判決,盼能掌握近期法院見解之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