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Y(日本國籍男性,住所日本神戶)於某年在臺灣觀光途中,和本件原告X(我國籍女性,住所臺北)一家相識後,於次年來臺向X之父母提出和X結婚之請求,X之父親以Y必須在臺灣定居為條件,答應將X嫁給Y。之後,在某年十一月一日在X母親出席觀禮下,XY在日本依日本的傳統方式舉行訂婚儀式,隨後同年十二月一日XY在臺灣依臺灣習俗舉行訂婚典禮。雙方並決定在次年一月在臺灣舉行結婚典禮,廣發喜帖通知親朋好友。惟嗣後Y隨著時間的推移熱情逐漸冷卻,Y對X之父親表示無意在臺灣居住,並在婚禮之前當面對X表示解除婚約,X幾近崩潰,決定要打官司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