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雖有彌補企業部門與政府部門不足之功能,不過除了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事業活動外,該類組織仍會直接或間接從事商業活動。因此基於公平競爭與租稅公平的觀點,對於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活動所產生的利潤,仍應加以適當課稅,以免對從事同類型營業活動的營利事業,造成不合理的現象。由於非營利組織所牽涉的法令相當廣泛且複雜,加上當前對於其租稅制度之規範並不完整,因此實務上想要確實查核所有非營利組織相當困難。目前稅務人員礙於人力限制,對於非營利組織之審核,通常該類組織只要符合免稅標準之形式要件,即可享有免納所得稅之優惠。上述寬鬆的免稅制度及條件,可能讓非營利組織享受過度的免稅利益,也可能使其淪為規避租稅查核的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