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規定授權訂定,於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發布施行。為因應純網路銀行之設置,提升網路投保便利性,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並參酌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等,爰修正本辦法。本辦法現行條文計十八條,本次共修正七條,修正重點臚列如下:一、為明確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及增加消費者透過其他網路平台購買附屬性保險商品之便利性與權益保障,修正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之定義,開放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與異業合作以網路方式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及明定該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應由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管理維護及揭露相關資訊。(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