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始原住民族電視台脫離公廣集團自主營運後不僅確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二條中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主導地位,同時也彰顯原住民族傳播主體性與獨立傳播權行使意義;然其自成立後製播團隊與組織經營變動所產生的紛擾與論辯仍持續至今。由於此發展過程非僅牽涉單一組織之治理與運作,故本研究援引以參與者互動關係為核心概念的政策網絡分析,討論原住民族電視台發展過程之原住民族傳播權實踐。研究爬梳過去文獻中原住民族傳播權內涵之具體實踐標的,同時透過深度訪談檢視原住民族電視台發展運作過程中利害關係人之作為與影響,並就研究結果提出政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