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之後,政府修改法令而在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逐漸實施私有化制度,為原住民社會帶進現代產權及土地商品化的概念。在此之前,國家以「尊重舊慣」與「蕃地國有」的兩手策略完成國有化蕃地的現代法令及文字證據,並規避衝突。近期政府則以增劃編的法令程序完成「祖先土地回復儀式」。本文關注現代化與殖民脈絡的原保地制度建立到(未來)土海法的制度轉換中,政府以「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來誘導原住民:必須依據殖民脈絡的法令程序及文字簿冊證據,才能爭取祖先土地。以此,國家在原基法通過後再次扭曲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與「真相」balay,進而錨定原住民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想像於殖民脈絡的法令制度。本文以Truku土地糾紛為例,從「非現代(non-modern)」視野觀察原住民在現代化的原保地制度下對土地使用與社會關係的轉變;並翻轉Truku文化的核心概念balay(表示真的。延伸出sbalay,平坦、和解,)的認知。而原住民社會則藉由土地糾紛事件召換原住民與傳統土地文化連結的行動。進而,原基法第20條規範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及土地調查組織,必須在「非現代性」觀點建立協商制度平台,進行真相調查(balay),進而在此平台進行國家與原住民族的和解共生(sbal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