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作為當代治理理論的潮流和完善,能為原住民社會因應現代化和全球化帶來的變革奠定基礎,可提高解決民族問題的現代治理能力提供重要指導。目前我政府正積極推動有關原住民族自治工作,然而民族自治不是單純的自治機關的組成,而是牽涉到一連串有關區劃、人口、物力及財力等資源重組的複雜問題,若規劃不周,條件不齊,勢將弱化其自治能力。而且台灣要建立原住民自治區,不僅攸關原住民族之生存發展,也深深影響台灣的族群關係,因此如何尊重原住民族之自治意願並依國際潮流承認尊重其自治權,以及如何妥善規劃原住民族自治體制?顯然需要就自治相關重大議題及其可行性和可擇方案及利弊,作系統深入的分析與探討,俾作為立法及決策的科學基礎。本文即以排灣族自治體制之建構為例,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為分析焦點,利用現有文獻資料,探討民族治理之重構及排灣族自治體制之策略規劃,並提出自治的可行方案,作為政府規劃推動實質自治政策的參考及未來努力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