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專家學者發展出可接受改變限度(L.A.C.)及遊客衝擊管理(V.I.M.)模式來試圖解決日益嚴重的遊憩衝擊問題,並希望能達到遊憩區資源永續使用和遊客體驗滿足的目標。然無論是L.A.C.或V.I.M.模式,均強調在管理上須加入研究者、遊客等各方面的觀點,始能對症下藥;因此這些模式必有一個假設的前題:即研究者、經營者和遊客均對遊憩衝擊有所認知,並能做出對衝擊程度是否為可接受的判斷。本研究旨在從遊客對遊憩衝擊認知存在與否及程度大小之假設為驗證主題著手,進而檢驗其與滿意度之關係以探討對前述L.A.C.或V.I.M.模式之理論基礎的可信度。本研究實證所得之主要結論有:1.遊客對遊憩區內的衝擊現象,依因素分析結果建立四個衝擊指標因子,分別為:(1)環境衝擊(2)設施衝擊(3)擁擠(4)自然資源衝擊等四項。2.遊客屬性中,教育程度、活動地點、參與活動團體、停留時間、造訪次數及對基地的印象等六項均為與遊客衝擊有關的顯著因子。3.遊客對各項體驗之滿意度和對遊憩衝擊認知程度間均呈負相關,表示遊客對遊憩衝擊的認知情形,的確會對其體驗的滿意程度產生某種程度的負面影響。4.遊客之滿意度與其重遊的意願呈正相關,唯對「其他遊客行為」一項之滿意度與重遊意願無關。可見遊客對其他遊客之行為較不在意,此可能因台灣人口稠密,遊憩區之使用頻率偏高,使得遊客對其他遊客的干擾行為或不當行為之忍受度較高。5.造訪次數在5次以上之遊客,其對中正露營區內的遊憩衝擊認知程度高,反而滿意度亦為高,這表示有"自我調適或自我合理化"現象存在。由上述五點結論可知,L.A.C.與V.I.M.之基本假設在本研究中已得到初步之證實,經營者或可應用此二理論架構來協助其訂定衝擊管理決策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