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具有惠業證照的年輕人向地方縣市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其申訴要旨為「因債務問題請代辦公司協助負債整合,代辦公司要求新台幣(下同)7萬元的代辦費,申訴的年輕人刷卡付了4萬元,但協助辦理過程都是申訴人親力自為,代辦公司並無任何勞務提供,只有告訴申訴人該怎么辦理,或是寄給申訴人空白文件讓其填寫,其他則都由申訴人親辦完成,直到銀行人員跟申訴人說明後(因其一開始不太懂負債整合及協商的差異),オ了解債務協商可以本人辦理且不用付任何費用。申訴人知情後向代辦公司表示不想再繼續辦理(債務)協商,代辦公司卻向申訴人表示不辦理依舊要繳清代辦費,且申訴人當初信用卡刷卡給付代辦費,代辦公司開立發票的品項為食品,是完全與代辦公司的委任費無關的商品,甚至代辦公司還要求申訴人開立7萬元金額之本票予代辦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