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發布以來,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八年八月五日修正發布。本次係考量保險業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應熟稔保險相關法令及通曉保險業實務運作,為能專注於公司之法遵業務,以利公司之法令遵循,爰修正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範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除所得兼任不具利益衝突之職務外,應為專職,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另本次修正涉及保險業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職務調整事宜,爰明定施行日期為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俾利業者遵循。(修正條文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