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智慧財產局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第三方意見作業要點」(下稱「要點」)草案,經彙整各界意見後,該要點於2020年8月25日正式發布,並自2020年9月1日生效施行。實務上本准許第三方(即發明專利申請人以外之任何人)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審定前,檢具證據資料向智慧財產局陳述該發明專利申請案應不予專利之理由,但直至2012年11月9日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後,第三方意見之提出始有法令依據。該條文甫又於2020年6月24日修正,放寬意見提交之時點限制。智慧財產局此次再就相關細節制定作業要點,俾供社會大眾有所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