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網際網路服務的普及,其已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代社會有越來越多的服務透過網路取得,當然也不免造成權利侵害的糾紛,然而因為網路使用者的匿名性,權利受侵害之人要取得救濟相對困難,再加上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更造成權利侵害的擴大。自美國數位千禧年法案(DMCA)立法以來,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 ISP)相關的間接侵權責任,以及責任避風港(Safe Harbor)之立法政策,已累積許多實務與學術的探討。簡言之,在網際網路權利侵害的過程中,除了加害者與被害者外,更不可或缺的是承擔資訊傳輸與呈現的中介者,而責任避風港即在於規範中介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免除權利侵害的間接侵權責任,例如對侵權是否明知或應知、是否在侵權過程中獲有商業利益、及是否在接獲通知後及時移除侵權內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