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國一0二年)七月間爆發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致死案,引發社會的共憤,二十五萬人身著白衫,走上街頭,要求政府徹查真相。抗議的矛頭也指向了國防部以及軍事檢察體系,認為軍事檢察體系不無遮掩真相以及擔心會有「官官相護」,嫁罪下級而替上級脫罪之嫌。在這二十五萬人中,有很多都是由軍中退伍的後備軍人。看到這些國家一旦有事,便有義務執刀槍,保家衛土的後備軍人,個個義憤填膺的抗議軍中司法的不公,的確會讓國人心中不寒而慄:到底我國軍事審判制度是否真正已喪失捍衛「軍中正義」的功能,以致於怒吼之聲充斥在臺灣社會的四周?終於立法院迅速採取了對策,在八月六日以三日的時間通過了軍事審判法的修正。將和平時期軍事審判與軍事犯罪偵查的權限,全部移往普通法院與檢察體系,唯有在戰時才恢復軍事審判與軍事檢察官的建制。隨者軍事審判制度的回歸司法院,象徵者我國「司法一元主義」,也就是國家司法權「不可分性」的實踐,在憲政意義上值得大書特書,也可以真正標誌出我國摒斥戒嚴法制、回歸民主憲政,修成了最後的正果。這也是筆者二十餘年來極力期待並鼓吹的制度變革,也願意為此變革帶來憲政利多以及其合憲性基礎,稍加闡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