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都市防洪而言,臺灣過去採用且為大家熟知的工程方法有堤防、抽水站、滯洪池等,而較有效而整體系統的作法為經濟部水利署參考日本作法所提之「綜合治水」,係結合工程與非工程的規劃整治方法。另臺北市的「總合治水」策略除了兼顧工程與非工程方法外,並透過市府各部門分擔防洪義務。由於都市發展,基地不斷開發,增加非滲透性地表面積,提升了尖峰流量,易使雨水排水設施宣洩不及而形成水患。因此臺北市政府新訂「臺北市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下稱逕流量標準),規範前述基地開發必須設置雨水流出抑制設施,亦為總合治水策略之義務分擔防洪的概念。但該用詞對於一般人而言,目前還是很陌生,因此本文除簡述本設施,並與其他相關設施作比較,以凸顯抑制設施之意義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