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以下簡稱| IFRS 16)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以下簡稱IAS 17),新準則影響層面重大,尤其是對於高度仰賴營業租賃(在IAS 17下)之公司有重大衝擊。探討IFRS 16發布之緣由,實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希望透過該公報之制訂,讓原本因採用營業租賃而隱藏起來的表外資產、負債能忠實表達在資產負債表上。誠如IASB之釋例所述,兩家航空公司,其中一家係過舉債購機,另一家則透過營業租賃獲得,在IAS 17規範下,兩家公司之資產負債表將大不相同,也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比較性|而在IFRS 16之下,承租人的所有租賃都視同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方式近於IAS 17下之融資租貨),並且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認列使用權資產(Right-of-use asset)與租賃負債(Lease liabilities)。值得一提的是,IFRS 16仍然保留出租人區分兩種租賃的部分,故對出租人之會計處理幾乎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