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文說明在不同城鄉環境條件下,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與宜蘭國民運動中心規劃方案之差異,在委外經營上,尤應注意各縣市環境條件差異,民眾的運動頻率、習慣及消費能力亦不相同,不能單純以行政區人口數及人口密度作為判斷各縣市是否興建運動中心之標準,否則將會造成國民運動中心集中設置於都市,而忽略資源分享與區域平衡,則有違提升全民運動風氣的初衷。凡國民運動中心之委外經營規劃必先著重於考量縣市在地之市場供需條件與地方特色,再加以評估,並規劃有利於在地市場營運之設施種類、設施等級與量體規模,最後依據調查結果推估能否良性營運。因此本文將以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與宜蘭國民運動中心為例,針對基地周邊之設施供需調查進行探討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