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任職台糖公司人事部門期問,自民國七十年代就參與製糖勞動合作社之籌組創立、營運實務及業務轉型,歷任兼任經理,聯合社總經理等職務,二十三年來投入勞動合作事業,略盡一份合作界尖兵之責任。彌近面對政府採購法、勞動基準法、合作社法三法之間相互矛盾,未能競合,游走法律邊緣,另社員參加勞保籌組勞動合作社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社員互助金稅務、勞資糾紛案件、勞務採購爭議等問題,皆未能獲得妥適解決,圖謀勞動合作事業之永續經營,倍感艱辛及挫折感,滿懷合作人之理想觀念,但仍承受不了現實法令之衝擊。謹就勞合作社經營管理之法令問題提出研討,就教於產、官、學界指正,無任感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