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費意識抬頭,民眾越來越重視所接受到的醫療照護品質,但是由於醫療服務的高度專業化,病人無法擁有足夠知識確切地判斷獲得醫療服務之品質,取而代之的是較為主觀、偏向個人感受的滿意度。1994年消費者保護法將醫療服務納入,越來越多人將醫療服務視為一消費性產品,醫療提供者必須去迎合病人(消費者)的需求,此時滿意度調查更被當作為衡量的工具。除此之外,近年來臺灣評鑑機構亦將滿意度調查列為條文基準,在2012年醫院評鑑條文1.7.1中要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顧客滿意度調查。可是滿意度調查評估的是對一件事物、一樣東西、某類人員的喜惡,為受訪者主觀感受評價,每個人因各自社經條件標準值迥異以及受到預期評量心理的影響下,此量化評量方式調查結果的可信度一直受到質疑。相反的,病人經驗(patient experience)評估的是一個事實,在住院過程中是否曾發生之事件,相對於滿意度較為客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