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第19屆締約國大會(UNFCCC, COP19)(2013.11)結論,除將較具強制性之「承諾減排」之條文修正為較具彈性之「要求各國對碳減排做出貢獻」外,並重申杜哈氣候門道(Doha Climate Gateway, DCG)(2012.12)的決議,在2015年底將通過一個從2020年起涵蓋所有締約國的氣候變遷協議。然而,我國推動「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已逾4年,除訂定國家節能減碳總目標外,亦藉以加速落實國內各部門節能減碳措施並實踐分年目標,面對此一將到來的新階段,本文將就「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之推動成效進行探討,調整過去只重節能與減碳效益的作法為「兼顧執行效率與成本」,據以合理反映各部會實際的推動成效。「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係以十大標竿方案、35項標竿型計畫涵蓋我國節能減碳各個面向,並由行政院各部會逐年提報更新。為此,本文將採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簡稱DEA)之視窗分析(Window Analysis)與麥氏指數(Malmquist Index)之方法評估各部會執行具實質減量之減碳規劃所投入計畫數、經費與減碳量是否達最適效率與穩定性,藉以瞭解各部會間執行減碳計畫之相對表現。最後,本文將依研究結果研提相關施政建議,希望藉此提升我國節能減碳之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