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大數據時代的社會,資訊與科技不斷快速地發展及應用下,可以輕易透過網際網路的蒐集與傳輸,將個人資料匯流至資訊數位化的巨浪中,面對資訊洪流的浪潮與席捲,如何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以及維護個人資料的自主決定權利,有賴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障。個人資料的保護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人民得自行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以何種方式、時間與範圍揭露,以及其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享有使用、知悉、控制及更正等權利;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予以適當之限制。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