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漁船船員,是指在漁船上工作的人。所謂外籍漁船船員(簡稱:外籍船員),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漁船船員,而有異於具有我國國籍的漁船船員(簡稱:國籍船員)與具有大陸居民身分的漁船船員(簡稱:大陸船員)。所謂勞動保護法制,是指:為了保障漁船船員在職場中的安全及健康,所設置的規定。在法制上所設置之保障漁船船員安全及健康的要求,謂之勞動條件。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漁船船員的勞動條件可歸為下列幾個項目:擔任漁船船員的條件、漁船船員的僱用、工作時間及休息、工資、住宿及膳食、醫護及社會保障、職業災害的預防及救濟。目前我國法制對於外籍船員設置有管理規定,此項管理規定也觸及勞動保護問題。但目前外籍船員的管理法制的立法模式及其內容存有瑕疵,而與國際法的規定相對比,在勞動保護方面存有極大的落差。此項落差不但暗助我國漁船的IUU捕魚活動,且招致侵害外籍船員基本人權的指責。外籍船員勞動保護,實應予以重視,以及依此重新檢討目前外籍船員的勞動保護法制。其實,目前法制上外籍船員的勞動保護問題,也是國籍船員與大陸船員的問題。雖然在法制上針對國籍船員、大陸船員及外籍船員,分別設置規定,但這些規定都是立基於一個同樣的立場:只想「管」船員,而不想「保護」船員的安全及健康。在下文中,將首先說明及檢討目前外籍漁船船員的法制狀況,次再依據國際法中有關漁船船員勞動保護的規定,說明目前法律應調整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