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並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所得稅負擔,財政部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06年10月1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次所得稅制改革就所得稅負做結構性調整,藉由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及提高外資扣繳率所增加之稅收,用於改採股利課稅新制、調降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高綜合所得稅3項扣除額,使企業主要投資人負擔合理之股利所得稅負,同時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稅負,提升投資臺灣意願,進而創造就業,發揮稅制優化效果,使全民共享稅改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