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商團體提案建議廢除施行已久的印花稅,業者的意見認為,印花稅是一項歷史悠久的稅,且印花稅與營業稅之間有重複課稅的問題。按照印花稅法第5條的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都必須課徵印花稅,而課徵的方式,按照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其歷史脈絡,或許在於前現代國家無法掌握地方人口戶籍、交易流程的時候,可以掌握的就是人民之間簽立的契據,也藉由販賣印花稅票來保障契據有效性,進而獲取稅源,契稅也有類似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