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為解決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發生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問題,美國財政部於2009年6月提出其白皮書,倡議創設一個新的獨立機關,來統一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消費者保護事權。在相關立法於2010年7月經美國總統Obama簽署生效後,新將成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無疑會使得美國各州及聯邦關於金融消費者保護之規範,產生徹底的改變。在台灣,鑑於民間金融消費者保護意識的抬頭,如何適度回應民意要求重視消費者保護的呼聲,亦屬台灣政府宜認真思考的課題。本文即省思美國相關的立法理由與法案內容,從政策面及理論面出發,對台灣政府在未來金融管制上,提供創設或整合單一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關,以及宜同時重視管制謙抑性趨勢等思考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