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伴隨交通及通訊科技之進步,國際間政治、經濟、文化往來之增加,促使各國人民相互間密切依存,產生了格老秀斯在爭戰與和平法所提出「全球社會」或「地球村」之意識。為解決「全球社會」之國際犯罪(international crime)或跨國犯罪(trans-national crime)問題,各國皆有強烈共識,為保障人類永續生存、世界集體安全及建立最低行為規範,應制定國際刑事法規範,一者表彰普世價值及全球共同利益;二者指明有害全球社會之行為態樣,憑以對破壞「全球社會」共同利益之行為,進行有效刑罰懲處,達成維護、保障國際社會之作用,此即現代國際刑事法產生之原因及目的。 |